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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(973计划、863计划、支撑计划)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|
食药监办科函〔2014〕123号 |
2014年03月14日 发布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总局机关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: 根据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(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)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》(国科发计﹝2014﹞35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总局科技和标准司将作为推荐单位开展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。为做好此次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各省级局、总局机关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应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积极组织相关技术机构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申报工作,并提出推荐意见向总局进行推荐,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内容负责,推荐数额不限。 二、根据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》,被推荐项目负责人,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(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)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(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),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。 三、此次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。各被推荐申报项目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,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请书(纸质,一式4份)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(纸质,一式2份,参照模板详见附件1)和推荐项目清单(纸质,一式1份,参照模板详见附件2)应于2014年4月6日前寄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,其中推荐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电子版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同时发送至总局科技标准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邮箱。 四、请各省级局、总局机关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自行从科技部网站查阅下载《通知》,仔细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,网址:http://www.most.gov.cn/。 五、项目申报机构应按要求首先进行网上注册,如实填写申报内容,推荐单位一栏应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。在通过科技部注册审核过程中(首次申请机构),可先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相关专栏中下载项目申请书(模板),提前准备相关申报内容,网址:http://program.most.gov.cn/。 六、本次申报工作,由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开展,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申报材料的整理、汇总。 七、联系方式 |